公告內容文檔
一、項目基本情況
1、采購項目編號:洛采公開-2021-403
2、采購項目名稱: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執(zhí)法記錄儀及采集站裝備采購項目
3、采購方式:公開招標
4、招標公告發(fā)布日期:2021年11月17日
5、評審日期:2022年01月26日
二、采購項目用途、數量、簡要技術要求、合同履行日期:
本次采購共2個標段。為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執(zhí)法記錄儀及采集站裝備采購項目。具體參數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采購需求。
三、中標情況
包號 | 采購內容 | 供應商名稱 | 地 址 | 中標金額 | 單位 | |||||||||||||||||
洛直政采招標(2021)1108號-1 | 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執(zhí)法記錄儀采購 | 河南發(fā)斯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|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(qū)鑫苑名家19號樓東1單元11層32號 | 3,357,500.00 | 元 | 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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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直政采招標(2021)1108號-2 | 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采集站裝備采購 | 河南靜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| 鄭州市金水區(qū)宏明路國際城小區(qū)1號樓4單元801號 | 1,089,950.00 | 元 | 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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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評審專家名單
滑洪濤,趙鵬輝,阮輝,趙瑞麗,郭杰
五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
收費標準:本項目代理服務費參照洛財購(2019)3號文收取,一標段13000元,二標段11000元,由中標人向本代理機構支付
收費金額:24,000.00元
六、中標公告發(fā)布的媒介及中標公告期限
本次中標公告在《河南省政府采購網》《洛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》上發(fā)布,中標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。
七、其他補充事宜
1、公告日即為中標通知書領取日。公告日起2個工作日內,被授權的成交人代表應到代理機構(或采購單位)指定地點及時領取中標通知書,逾期未領取的,視同公告日已領取。成交人應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限和程序與采購單位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。 2、投標單位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在本中標公告發(fā)布之日后7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質疑(法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(原件和復印件)一并提交質疑函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(郵寄件、傳真件不予受理)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。
八、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,請按以下方式聯系
1. 采購人信息
名稱:洛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
地址:洛陽市洛龍區(qū)開元大道251號
聯系人:張警官
聯系方式:0379-63629179
2.采購代理機構信息(如有)
名稱:海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地址:洛陽市洛龍區(qū)開元大道與望春門街交叉口龍泉大廈10層
聯系人:劉女士
聯系方式:0379-64612015-8099/8069
3.項目聯系方式
項目聯系人:劉女士
聯系方式:0379-64612015-8099/80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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